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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日期:2006-5-9 上午 09:58:47 阅读次数: 来源: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有三次以上重审或复审记录的机构,不应再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的专家和机构,一经发现即取消审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一、概述


    (一)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如为改扩建矿山,应说明矿山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一)该矿产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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