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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
作者: 发表日期:2006-5-9 8:21:14 阅读次数: 来源:建始国土资源局

(十)湖北省矿产储量表170元/套(鄂价费字[1992]251号)
 
(十一)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
部门4.5元/份,单位6元/份。
 
(十二)土地证工本费(鄂价房地字[2001]300号)
1、普通证: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
2、特殊证:20元/证。
注: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只收土地证工本费。
 
(十三)征地补偿费:按年产值及实物计收(《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土地登记费:按宗地计收(国土籍字[1990]93号)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元/宗。
注:200m2以下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100元/宗。
注:1000m2以下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单位300元/宗。
注:5000m2以内每超过500m2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13元/宗。
注:100m2以内每超过50m2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在200m2(含200m2)以下5元/宗。
注:200m2以上每宗地收10元。
(6)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10元/幅。
注:指集体所有土地、农业建房只收土地工本费。
 
(十五)征地管理费(鄂价费字[2002]206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
注:按鄂价房服字[2001]177号规定,涉及住房建设的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
1、建设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标准。
(1)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征地费用0.77%;运迁100户以上,安置农业人口300人以上,办理无村组农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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