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县物价局收费许可证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鄂价费字[1992]251号) 1、国家一、二类项目_100元/个。 2、其他项目_50元/个。 3、变更登记_50元/个。 (二)采矿登记费(鄂价费字[1992]251号) 大型500元/个,中型300元/个,小型200元/个,变更登记费100元/个。 (三)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检测费(鄂价费字[1992]251号) 野外1000元/次,室内750元/次。 (四)地质勘查报告审批费(鄂价费字[1999]341号) 大型报告7000元/份,中型报告5000元/份,小型报告3000元/份。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省政府72号令) 按规定矿种和费率征收。 (六)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鄂财综发[1998]1060号) 1、探矿权100元-500元/平方公里/年。 2、采矿权1000元/平方公里/年。 3、价款:以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评估价。 (七)石油、天燃气勘查开采登记费,按石油、天燃气勘查开采登记规定标准执行([1992]价费字184号)。 (八)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批工本费5元/份(鄂价费字[1992]251号) (九)地质成果资料工本费(鄂价费字[1992]251号) 1、汇交单位300元/套。 2、其他单位500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