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 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位于建始县业州镇境内,与县城直线距离约12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1、3399880,37375360 2、3399715,37375773
3、3399490,37375765 4、3399640,37375360
矿区面积0.07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650米至1590米,保有炭质页岩矿(333)资源量11.91万吨。 二、报名时间:2008年6月14日8时00分至2008年7月3日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三、挂牌时间2008年7月8日8:00至2008年7月17日17:30时(节假日不休息)。 四、挂牌地点: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五、矿区现场查看时间自定,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竞买资格:
1、凡符合采矿权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在伍拾万元(包括伍拾万元)以上均可参加竞买,资质条件由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确认。 2、凡参加竞买者持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矿山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到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手续。 3、参加挂牌出让的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以转帐的方式付竞买保证金须提前七天办理。 收款单位:湖北省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竞买人未成功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有意参加竞买的企业请到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有偿索取详细挂牌出让资料。 联系人:卢彪、金俊双
咨询电话:卢 彪 13093248556
金俊双 13385238886
0718-3220981(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实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为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
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位于建始县业州镇境内,与县城直线距离约12公里。
矿区地理坐标:
东经109°41′45″—109°42′41″
北纬30°42′18″—30°43′07″
矿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1、3399880,37375360 2、3399715,37375773
3、3399490,37375765 4、3399640,37375360
开采标高:自1650米至1590米
矿区面积0.077km2
根据恩施州国土资源局《〈湖北省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已评审备案的通知》(恩施州国土资储备字[2007]63号),该矿区保有炭质页岩矿(333)资源量11.91万吨。
二、出让起始价
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三、出让期限
本次挂牌出让期限为2年,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核查认定,矿区范围内尚有保有储量,竞得人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及相关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资质条件须经审核确认。
2、申请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矿山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开户银行出具的现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存款资金证明;
⑤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报名程序
竞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由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发给“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书到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不计利息),并办理竞买手续,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六、挂牌文件的获取
竞买申请人在向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时,可获取如下竞买文件。
1、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竞买须如;
2、竞买申请书(样本);
3、竞买成交确认书(样本);
4、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5、恩施州国土资源局《〈湖北省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普查地质报告〉已评审备案的通知》(恩施州国土资储备字[2007]63号);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为2008年7月8日上午8:00至2008年7月17日下午17:30,挂牌地点为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八、挂牌竞价规则
1、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以报价高者为竞得人的原则确定;
2、到指定定点报价时,必须持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以及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每次报价的增幅为5仟元整数,每次报价必须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4、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08年7月17日17时止,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2008年7月17日17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2008年7月17日17时30分止,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九、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将在挂牌前1日通知竞买人;
3、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含建始县大坪炭质页岩矿储量检测地质报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评审、土地征用及其他前期费用。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当场与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15日内与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缴纳方式及竞得人的具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本合同约定。
6、竞得人预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成交价款,没有竞得采矿权的,应于挂牌结束之日起5日内到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保证金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7、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价。
8、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现场的纪律,服从竞买规则。
9、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设计和生产。
10、凡是自愿报名参加竞买的,即视为认同并接受本次挂牌出让的所有文件资料相关规定。
十、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且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不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及采取行贿或者运用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二)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义务的,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采矿权,且不予返还已缴纳的采矿权成交价款,并另行出让。
联 系 人:金俊双 联系电话:0718-3220981
传 真:0718-3235063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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