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实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标的为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位于建始县业州镇马栏溪,正在兴建的宜(昌)万(州)铁路建始站距泉点仅10公里,沪蓉高速公路建始立交也仅相距15公里,交通方便。
水源地(6号泉)坐标为X:338415;Y:3737510
矿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1、3384300,37375000 2、3384450,37375300
3、3384150,37375300 4、3384000,37375000
矿区面积0.0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800米至600米。
根据湖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湖北省建始县硒宝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决议书》(鄂储复决 [1996]2号),允许开采量为42m3/d。
二、出让起始价
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
三、出让期限
本次挂牌出让期限为10年。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及相关要求
1、凡符合采矿权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资质条件须经审核确认。
2、申请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矿山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开户银行出具的现有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存款资金证明(原件);
⑤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报名程序
竞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由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发给“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凭此通知书到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不计利息),并办理竞买手续,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六、挂牌文件的获取
竞买申请人在向建始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时,可获取如下竞买文件。
1、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竞买须如;
2、竞买申请书(样本);
3、竞买成交确认书(样本);
4、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5、湖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湖北省建始县硒宝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决议书》(鄂储复决 [1996]2号)。
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委托挂牌出让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的函》;
7、湖北省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评审认定书(鄂采方案认[2008]14号)。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上午8:30至2008年7月6日下午17:30,挂牌地点为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八、挂牌竞价规则
1、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以报价高者为竞得人的原则确定;
2、到指定定点报价时,必须持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以及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每次报价的增幅为2万元整数,每次报价必须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4、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但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即2008年7月6日17时止,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2008年7月6日17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2008年7月6日17时30分止,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九、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2、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将在挂牌前1日通知竞买人;
3、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含建始县稀世宝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检测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土地征用及其他前期费用。
4、根据《建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矿泉水加工场地必须使用原场地,土地使用手续及地上建筑物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建筑物所有权人协商解决。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当场与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15日内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缴纳方式及竞得人的具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由本合同约定。
6、竞得人预先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成交价款,没有竞得采矿权的,应于挂牌结束之日起5日内到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7、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价。
8、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现场的纪律,服从竞买规则。
9、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设计和生产。
10、凡是自愿报名参加竞买的,即视为认同并接受本次挂牌出让的所有文件资料相关规定。
十、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且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不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及采取行贿或者运用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二)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履行义务的,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采矿权,且不予返还已缴纳的采矿权成交价款,并另行出让。
联 系 人:金俊双 联系电话:0718-322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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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