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及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评审结果的认定;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的压覆情况的审核报批;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总和馆藏业务;负责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七)地质环境股 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对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界定;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管理,并为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审查意见;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对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地震行业标准的实施,管理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贯彻应用,管理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应用;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组织地震科技研究和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八)执法监察股 组织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的调研;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监督检查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承担信访和行政案件应诉工作。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