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股 负责全县和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四)耕地保护股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乡(镇)、村用地、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的流转管理、承办具体项目用地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年审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审核上报全县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土地评估价格备案工作。 (六)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及出让转让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负责全县矿业秩序整顿,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和各类地质勘查的争议、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价款;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参与认定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