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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初始、变更及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
作者: 发表日期:2006-5-9 9:27:56 阅读次数: 来源:建始国土资源局


4、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地价评估确认结果和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审核、登记、发证。对抵押的土地权属、抵押年限和抵押值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6、注销或续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期满或抵押债务清偿后十五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需要续押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出续押申请,办理土地抵押权续押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7、登记期限。自授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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