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现将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内容等汇集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 3、《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程序 1、 评估申请人(矿业权出让项目为登记管理机关、矿业权转让项目为矿业权人)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书,应包括评估项目名称、评估目的、对象、范围、期限、收费方式和金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矿业权评估机构根据委托合同,在对评估对象做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各种参数,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矿权评估申请人申请评估结果备案,采矿权评估申请人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4、探矿权备案机关下发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通知,采矿权确认机关下发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三、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要件和时限 1、评估机构名称。 2、评估委托人名称。 3、 矿业权人名称。 4、 被评估矿业权项目名称、范围、地理位置和评估目的。 5、 评估基准日。 6、 评估原则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 7、被评估项目的概况。 8、 评估方法、计价标准、参数选取的说明和评估过程。 |